内设机构设置
兴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编制数为43名,依据省编办下发的晋编办字[2019]15号文件核定,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为5个,拟设置如下:
(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合并行政办公室、行政装备、技术、法警队等部门职能。
组织协调院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各种会议事务;负责党组文秘、档案管理、院印使用、机要保密、文印工作;负责活动录像资料的摄录、归档工作;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服装、办公设备等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院计算机、多媒体、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指导工作;做好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负责机关安全保卫。
(2)政治部(机关党支部):合并行使政工、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部门职能。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党组抓好本院队伍建设;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和干警奖励、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合并行使立案、诉讼服务、信访、审判管理、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职能。
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案件的鉴定、评估、审计的委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方转办和督办的工作;负责申诉复查工作;统筹全院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调查掌握本院审判工作动态;起草综合性材料、报告、院长讲话等;负责本院综合信息工作;负责审判业务理论调研、指导;司法统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4)综合审判庭:合并行使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部门职能。
兴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综合审判庭内设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一、民事审判团队二、综合审判团队。
行使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等审判职能。
(5)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文书及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民事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