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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的依法执政与西方的宪政民主
作者:白继凤  发布时间:2014-11-14 09:51:47 打印 字号: |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这次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是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武装力量、政党、全国各族人民都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也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它规定一个国家最终的权利属性和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各国的宪法不尽相同。通过多渠道学习,笔者认识到,四中全会提到的坚持依宪执政和西方的宪政民主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首先,权力的主体不同。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是不同政党的竞争制度,其从根本上说,代表了不同政党、不同集团的利益,而我国的依宪执政,则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基础上,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我们强调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是为了在宪法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西方的宪政,它在制度设计上,主要就是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其往往以牺牲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割裂民主和法治为代价,而获得一党之私利、甚至一人之私利。

  第二个不同体现在国家政权体制上。西方的宪政,实行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我国坚持依宪执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我们的宪法、我们所实施的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是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为落脚点,而西方宪政本质上是由资本所决定、为资本所服务的。

  一言以蔽之,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坚持依宪执政,与西方的宪政民主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它是一种规范国家权力的整体安排,是党的领导权、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白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