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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法院执行局
采取四项措施促执行创满意
作者:刘鹏云  发布时间:2015-02-04 17:16:12 打印 字号: | |
  兴县法院执行局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司法为民”,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把“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相结合,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二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每位干警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与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相结合,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必学内容,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四是与解决人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扎实整改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深刻的自我剖析,查找有无违反执行纪律,有无损害法院形象,有无对待当事人冷硬横等现象,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纰漏,是全局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改起。

  二、实行每周例会制度,确保执行工作有的放矢。为了使执行工作有序有力的开展,执行局建立了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全局干警召开执行工作通报会,先由干警个人汇报上周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制订本周的个人工作计划。再由执行局局长对上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指出每个干警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安排和部署本周的总体工作。通过及时掌握执行动态,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三、建立执行日志,公开执行信息,推行阳光执行。为了确保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杜绝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执行局建立了个案执行日志制度,执行干警在接收到每件案件的同时,一并收到该案执行日志的登记表,执行人员必须将自收案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每项执行活动在执行日志中记载,并将执行案件的执行进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执行难度,既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又保障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及时兑付执行标的,真正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除了要求执行人员讲究执行艺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外,还将是否及时兑付执行标的作为衡量司法为民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不因执行标的在执行局滞留而受到影响,最大限度体现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白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