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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法院聘任制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9 17:40:37 打印 字号: | |

兴县人民法院
聘任制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院聘任制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客观评价聘任制人员工作绩效,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推动本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院全体聘任制人员。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分值:综合素质(15分);

出勤考勤(35分);业务技能(50分)。

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聘任制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情况。

出勤考勤:主要考核聘任制人员遵守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情况。

业务技能:主要考核聘任制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

第四条  考评职责

聘任制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由聘任制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所跟随的员额法官、办公室(法警队)、政治处、监察室负责。

各部门及员额法官按照职责分工,对考评对象进行分值评定(考评分值见附件)。

第五条  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季度考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将每名聘任制人员的考核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回政治处。

年终考核,各部门、员额法官就聘任制人员年终述职情况,结合季度考核结果做综合评价,报政治处。

政治处根据各部门报送评价结果结合监察室审务督查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情况,最终确定聘任制人员年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评结果

审判业务部门的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60--79分确定为良好等次,59分以下为较差等次。其他部门的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80-89分确定为良好等次;60--79分确定为一般等次;59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第七条  考核奖惩

考评结果作为聘任制人员计发工资的依据,按季结算。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每月奖励200元;考评结果为一般的,扣发每月100元绩效工资;考评结果为较差的,扣发每月200元绩效工资。年终有2次较差的予以辞退。

第八条 本院事业编、工勤人员等其他形式的用工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九年月十八日



附:聘任制人员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表1—7


表一:聘任制人员绩效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所有部门适用)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办法

15

 

全院人员民主综合测评10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每项2.5


职业道德2

1、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较强。得0.5分。

2、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使用语言文明规范。得0.5分。

3、加强自身修养,注重学习,有进取精神。得0.5分。

4、无因自身原因,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得0.5分。

员额法官、聘任制人员所在部门负责考评。

廉洁自律3

1、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谋取非法利益,

   否则予以辞退。

2、严禁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或在业外活动中穿着制

   服。严禁在上班时间佩戴耳环、戒指等饰品。1

3、严禁上班时间玩手机。1

4、其它严格禁止的行为。1

监察室负责考评。

视情节扣1-3分。严重违纪的予以辞退。

 

 

 

表二:聘任制人员绩效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所有部门适用)

 

 

 

 

 

 

35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1、上班迟到或早退(12分),每次扣0.5分,扣

12分为止。

 

办公室根据打卡记录、请销假登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扣分,所扣分值以35分为限。

2、不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集体活

   动(10分),迟到一次扣一分,不参加一次扣

2分,扣完10分为止。

3、不坚持请销假制度(13分),无故缺勤,缺勤

1天扣1分,扣完13分为止。除病假、产假、

婚丧嫁娶等法定事由外,一年事假不得超过30

天,超过30天的在总分中扣10分。情节严重

的按请销假制度的规定执行。

 


表三:聘任制人员绩效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审判业务庭适用)

 

 

 

50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1、审判流程公开(5分)

当事人提供手机号码但未在系统内准确录入的,每件扣 0.5 分,扣完为止。

2、裁判文书公开(5 分)

发现生效案件裁判文书应上网而未上网(不上网需在网上审批,未在网上审批的视为未经审批)、上网不规范的,每件扣 0.5 分,扣完为止。

3、文书上网质量(5分)

凡被检查、评查发现或经当事人投诉举报后查实上网文书存在技术处理不到位或将不应上网的文书上网发布的,每件(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4、结案审批(5 分)

经检查发现存在提前报结、延迟报结、虚假报结或结案信息填写错误、不实情况的,每件(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5、网上办案和诉讼卷宗同步扫描工作(10 分)

网上办案工作(5分),凡经抽查发现未在办案系统中全面、准确录入案件必填项电子信息以及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电子材料的,每件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承办人变更、审限变更、裁判文书等未通过办案系统网上签批的,每件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

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2.5 分),未落实卷宗同步数字化的,每件扣0.5分,扣完   2.5分为止。

电子卷宗编排(2.5分),法院信息系统电子卷宗未按规范要求编排的,每件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

6、庭审三同步5分)

凡被检查发现有未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每件(次)扣 0.5 分。(凡因庭前准备不充分,以系统、设备故障为由未录音录像的予以扣分)

7、电子送达和网上阅卷(5 分)

凡未按年初预定任务协助法官完成电子送达和网上阅卷任务的,每少 1 件,扣 0.1 分,扣完为止。

8、卷宗装订归档工作(5

凡被检查卷宗装订不规范、超期归档现象的,每件扣 0.5 分,扣完为止。

9、审判事务性工作(5分)

凡被查实属个人责任导致的各类笔录、法律文书校对存在瑕疵或错误的,每件(次)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各类诉讼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有差错的,每件(次)扣   0.5 分,扣完2.5分为止。

业务技能满分50分,员额法官根据跟随自己的聘任制人员工作的效率、质量、效果评分。

 

监察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在50分以内酌情扣分。

 



表四:聘任制人员绩效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立案、诉服适用) 

 

 

 

 

50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1、案件录入准确及时,否则每次扣0.5分;分案科学规范,有序、无差错,否则每次扣0.5分;与相关审判庭互相配合确保立案阶段立案变更率为零。(15分)

业务技能满分50分,由立案庭长和负责诉服中心主任以及其他员额法官,分别根据每名聘任制人员工作的效率、质量、效果评分。庭长占20分,员额法官占20分,其他人员10分。

 

监察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在50分以内酌情扣分。

2、做好窗口登记、录入、扫描,否则每次扣0.5分;做好分案、执行审查核对、前台材料整理补足,否则每次扣0.5分;做好办公用品清点申报等工作,否则每次扣0.5分。(15分)

3、做好诉讼服务和导诉工作,诉讼材料移送及时、周全,否则每次扣0.5分。及时为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官。着装规范,举止得体,否则每次扣0.5分;用语文明规范,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否则每次扣0.5分。(10分)

 

4、接听当事人来电,解答当事人询问,做好来电记录,否则每次扣0.5分。(5分)

 

 

5、辅助办理涉诉信访案件数据统计及月报表报送工作,否则每次扣0.5分。(5分)

 

 

 

表五:聘任制人员绩效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执行局适用)

 

 

 

 

 

50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1、给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将快递回执入卷。(5)

业务技能满分50分,由执行局长和员额法官以及执行局其他人员,分别根据每名聘任制人员工作的效率、质量、效果评分。局长占20分,入额法官占20分,其他人员10分。

 

监察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在50分以内酌情扣分。

 

 

2、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反馈结果打印入卷。(5)

3、失信文书的制作、失信被执行人的发布、屏蔽、纠正、撤销、被执行人公开屏蔽。(5)

4、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节点填写、流转。(15)

5、做好执行案件整理、扫描、订卷、归档工作。

(10)

6、完成庭长和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表六:聘任制人员绩效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法警大队适用)

 

 

 

 

 

50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1、做好安检和协助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及节假日值班要到岗准时,坚守岗位。( 10分)

 

 

 

 

 

 

 

 

业务技能满分50分,由法警大队队长以及其他正式法警,根据每名聘任制法警工作的效率、质量、效果评分。队长占30分,,其他正式干警占20分。

 

监察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在50分以内酌情扣分。 

2、做好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做到准确、安全, 不发生被告人伤、残和脱逃事故。(10分)

3、做好法庭警卫,按要求时间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维护审判和办公秩序,做到着装整洁、警容严整、精力集中、认真负责。(10分)

4、做好值庭工作,及时传带证人、鉴定人,做到语言文明、动作规范,警容严整。(5分)

5、传递证据材料保证安全、准确无误、万无一失。

5分)

6、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严格程序。(5)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5)

 

 


表七:聘任制人员绩效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办公室、政治处适用) 

 

 

50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1、是否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10)

 

 

  

业务技能满分50分,由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以及正式干警,根据每名聘任制人员工作的效率、质量、效果评分。主任占30分,其他正式干警占20分。

 

监察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在50分以内酌情扣分。

2、服务全院工作,是否合格,其他干警对被考    核人的评价是否满意。(10)

3、工作态度是否认真,积极主动。(10)

 

4、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临时性安排的工作是否按时完成。(10)

5、有无在院内发生负面影响的事件。(10)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白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