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应旺,男,汉族,1976年6月生,中共党员,山西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至今在兴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蔚汾法庭副庭长,现任兴县人民法院蔚汾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吕应旺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信念坚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敢为人先,勇于担当,敏思善谋,屡创佳绩,清正廉洁。具体表现如下:
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吕应旺同志能够自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先进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更加坚定了“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初心使命,提高政治品格,在精准扶贫攻坚中深入贫困家庭,分类施策,积极落实县委扶贫政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结合自身工作,详查细审,为扫黑除恶工作献力献策。以坚定信念和扎实工作践行对党忠诚的誓言。
二、心系群众,求真务实
法院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吕应旺同志始终心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寒冬腊月临近春节,踩着厚厚的积雪带领同事翻山越岭寻找被告,回到单位时已华灯初上,鞭炮声声;细查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到深夜直到看门大爷催促回家;在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中,经审理两名被告应当交付原告所租赁房屋,但其中一名被告被羁押在外地监狱,在年底审理完毕未能送达被告的情况下,为早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年初八上班之日已在为送达判决书出差的火车上......。吕应旺同志总是这样忘我的工作着,在他的心里,永远装着群众,对年老耳背的大爷,他一遍又一遍的解释,终让大爷清楚明了;对长途奔波和乡村交通不便的当事人,他从未在意是休息时间还是节假日,即使刚端起饭碗,也总是第一时间赶回法院会见当事人。他常说,群众来法院已是穷尽自己的努力了,不能再让他们在法院感到为难。在法院的工作中他十几年如一日,踏踏实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赞誉,得到同志们的肯定。
三、敢为人先,勇于担当
吕应旺同志在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准把握立法本意,积极探索,敢为人先。在法院送达难这一普遍性难题上,采用电话送达录音保存、案卷留存的方式及时送达,极大提高送达效率,同时对已言明不到庭的当事人及时询问案件基本事实及争议内容,固定当事人陈述部分的证据,对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缺席审理中辨别真伪起到积极作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通讯方式审理案件。吕应旺同志勇于担当,在当事人矛盾尖锐,有高度激化可能,甚至可能出现恶性刑事案件的离婚案件中认真细致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从家庭亲情、子女成长、经济现实各方面帮助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分析,终促成合理共识,顺利调解结案;在刑事案件定性困难,原案件承办人提出调整申请的情况下,服从决定,不畏艰难,不计得失,担任案件主审,在严谨细致的调查审理后及时作出裁判,案件上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裁判结果。在吕应旺同志承办的诸多案件中,有故意制造事端导致原承办人申请回避的当事人,有上访多年无果多次诉讼者,有恶语相向乃至威胁人身安全者,在各种各样困难面前,他从不畏缩,而是知难而上,带领团队攻坚克难,消弥危险,圆满完成了纷繁复杂的各项任务。
四、敏思善谋,屡创佳绩
吕应旺同志在法院工作近二十年来,一直勤敏好学,能够学思相促。在办理案件中善于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讼权利,理性解决纠纷。他总能适时找到案件调解的切入点,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运用“六心”调解法做好调解工作。他常说:调解工作一定要服务群众有热心,止争息诉以公心,抽丝剥茧需细心,法中有情送暖心,促和调解有决心。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他的努力下,许多看似不可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缓和了当事人矛盾,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吕应旺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均因工作优秀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多次被评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在2017年法官员额制实行以来,在人均办案数翻番的情况下以年结案率96.6%的成绩在全院名列前矛,并因此获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嘉奖。2018年因工作突出,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
五、作风过硬,清正廉洁
吕应旺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常以“清正重于泰山,名利轻于鸿毛”自省自勉。恪守底线,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自担任审判职务以来,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压力所迫,坚持依法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所办结案件中无上访、缠诉,无矛盾激化。
综上所述,吕应旺同志忠诚为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勤政务实。有责任意识,敢于担当重任。坚持原则,在困难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恪守为政底线,清正廉洁。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更是一名优秀的政法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