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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智香利  发布时间:2019-08-20 16:12:29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七)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立案庭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七)行政审判庭。

 (八)审判监督庭。

 (九)执行局。

 (十)司法警察大队。

 (十一)我县国土面积大(居全省之首),人口多、交通不便,为便于人民群众的诉讼,本着精简、高效,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设立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康宁人民法庭、蔡家会人民法庭、瓦塘人民法庭、蔚汾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H:兴县人院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296.51万元,比2017年1529.51万元增加767万元,同比增长50.15%;支出2441.60万元,比2017年1680.72万元增加760.88万元,同比增长45.27%;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增长及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9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03万元(省级财政拨款),占比59.18%;其他收入937.48万元(主要是县级财政拨款),占比4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7万元,占比56.26%;项目支出1067.9万元,占比43.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59.0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6.4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款937.26万元列入其他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78%。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9.45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款支出908.69万元列入其他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61.39万元,占比49.67%,日常公用经费318.5万元,占比20.78%,项目支出453万元,占比29.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01.84万元,用于法院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两庭建设支出,完成预算的85.77%。较 2017年决算减少63.49万元,减少4.33%,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款支出908.69万元列入其他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26.3万元;印刷费4.99万元;电费2.6万元;邮电费支出9.82万元,主要是业务方面的特快专递费和机要费;集中供热取暖费22.50万元;差旅费58.57万元,是办案人员开庭、送达、调查、执行等发生的出差费用;维修费31.99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10.63万元,增长49.76%,主要是软件维护、法庭维修支出;培训费11.04万元,用于法院干警进修及培训支出,较 2017年决算减少14.29万元,减少56.41%,主要原因2018年单位没有集中培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2%,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较2017年决算减少67.56万元,减少41.15%,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上划后退休人员退休金不在此列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25万元,全部是公车运行维护支出,完成预算的52.6%,比上年减少10.09万元,下降28.55%,原因是:加强了公车管理,提高了办案资金使用绩效。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编制8辆,保有量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5万元,比2017年增加158.31万元,增长98.83%。主要原因是:上年机关经费结转大,因新业务大楼准备投入使用,加大支出进度。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5.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批准的保留车辆有8辆,共有账面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来源:财务科
责任编辑:高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