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兴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专题学习培训会,全院干警参加,由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王乃平同志带领学习。
会议上,王乃平领学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强调了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范围和监管程序以及审限的监督管理。
通过学习,一是使院庭长对各自监管职能有了明确的认识,强化了责任担当;掌握了“四类案件”范围,熟知“四类案件”的监管程序,之后正确按照程序进行监管;了解了对于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监管的等级,将按照等级要求进行督办。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使院庭长对于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有了更准确的认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通过依法合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效防控审判责任风险,切实增强一线法官办案能力,促进审判权力机制良性运行,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