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兴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荣途带领学习。
该《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问题提出意见,有利于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判及调解尺度,着力实现类案同判,切实提高审判、调解效率,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高荣途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规定,对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问题赔偿标准进行了解读,使干警掌握了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审理、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有明确依据,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切实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