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并案强制执行了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我院执行局、法警队组成十八人的强制执行队伍,由我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乃平带队,进行了强制腾房。
这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同为山西新华书店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县新华书店),两名被执行人与兴县新华书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都再未签订任何合同,但一直未腾房,并且都重新租赁给第三人。
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局研究决定并案执行,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没有任何自动履行的意思,并以种种理由为自己开脱。在得知有实际占用人之后,传唤至法院向他们了解了实际情况,房屋实际占用人一致认为两名被执行人已收取租赁费用,且房屋租赁没有到期,不退还租赁费用将不配合腾房,执行局决定向租赁户送达腾房通知,并张贴公告,限期腾房,否则,依法强制执行。2020年7月23日,我院组织人员前去腾房时,租赁户提出日杂门市货物多,希望延期十天时间自动履行。当时考虑到实际情况,我院同意这一承诺,没有继续强制执行。8月4日,租赁户仍无动于衷,我院执行人员对现场勘察后布置警力,拉起警戒线,随即宣布进行强制腾房。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全力奋战,将所占房屋全部腾出,当场交给申请人新华书店将房屋接收。此次强制腾房,利用移动执行平台全程录像,将录像传入执行系统,至此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