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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助企化纠纷,审判调解化矛盾
作者:李洋 王新宇 刘婷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3:43 打印 字号: | |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聚焦企业在发展中的“急难愁盼”,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采取诉前调解、善意执行等硬核举措,规范办案期限管理,大力整治隐性超期问题,着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再升级,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切实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典型案例:

近日我院通过调解妥善处理好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某器材设备。原告积极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从如何将涉案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缩短案件平均审理时长,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及时兑现胜诉权益,防止因诉讼把企业拖瘦、拖垮为出发点,并且了解到矛盾双方都有希望继续保持合作的真实意愿,又从诉讼成本及两家企业之前曾保持有较好的合作关系等情理、现实因素利弊分析。

通过努力缩小双方的意见差距,促进该案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矛盾得到圆满化解,也有利促进县域法制化营商环境优化。


兴县人民法院将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坚持用“心”扛起责任担当,用“情”创新办法举措,用“力”锻造过硬队伍,以法治解决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各类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积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为兴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