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兴县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黄河保护法》的宣传实施,在兴县沿黄河流域瓦塘镇、高家村镇开展了以“以法之名,共护黄河”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黄河保护法》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深远影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让群众透过真实案例切身体会到非法采砂、非法狩猎、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环保观念,主动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成为《黄河保护法》的忠实传播者、自觉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普法效果良好,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兴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全力打好“一泓清水入黄河”攻坚战。